办理对象:境外投资者及所设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方式:全程网上办理,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
办理条件: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条目;不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
申报系统: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访问地址:http://wzzxbs.mofcom.gov.cn)
所需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上列资料按要求在线提交扫描电子文件即可,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1.投资者自行对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判定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2.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3.备案机构工作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
4.发布备案结果(通过备案系统发布)
5.如需领取回执的,领取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通过备案审核后,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申报表”到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信息及线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后,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申报表”上加具“已核”意见并盖章,凭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向备案机构领取备案回执;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备案范围的,在首次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后,需要缴回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给备案机构】
备案机构:东莞市商务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3号4楼外资管理科,咨询电话:22806506。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
令2016年3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备注:
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可在东莞市商务局网站(www.dgboftec.gov.cn)“办事指南-外资管理科”栏目下载;也可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2.有关申报系统操作指引、填表说明、申报表格(该表格也可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及承诺书可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样本下载”栏目下载。